海南省儿童认知与行为发展重点实验开放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人员管理等工作,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保障实验室科研、学习、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整洁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成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实验室开放对象:海南省儿童认知与行为发展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及相关教学对象。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四)实验室成员有义务维护实验室的利益和形象,做到“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五)实验室作为专业科研场所,除日常科研与教学外,一般不作他用。在本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成员不得随意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更不得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本室仪器设备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六)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并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每次使用完毕后,请将设备陈放整齐、将实验室打扫干净并关闭门窗水电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喝酒,不得乱扔废纸、污物。
(八)未经允许,严禁将实验室各类资产(包括仪器、电子设备、图书资料等)带出本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时归还,且在使用完毕后做好相关情况登记;若所借仪器受损丢失,需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未经允许,严禁随意关闭实验室内总闸及各分闸电源。
(十)严格管理实验室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相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遗失钥匙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备案。
(十一)如有盗窃或其他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本实验室获得的实验结果和材料均归本实验室所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未发表的实验结果向外界透露。
(十三)无特殊情况,实验室成员需在每月最后一个周末完成实验室大扫除。
(十四)本实验室实行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须严格遵守值日制度,并做好各项任务。
(十五)本由海南省儿童认知与行为发展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本实验室日常管理与开放使用在主管老师的指导下具体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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